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930000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在計算家庭總收入時的處理方式,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認定基準與排除條件,避免具補償性質的給付被逕視為不動產收益而影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禁伐補償金而被排除社會救助資格的原住民族家庭,可望依統一基準獲得較合理的認定,保障基本生計。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並申請社會救助的家庭與審核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修正第五條之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禁伐補償金是否計入家庭總收入訂定統一認定基準、排除條件及應遵行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禁伐補償金是公益限制下的損失補償,不應等同一般收益而限縮救助資格;疑慮:若不設限一律排除,恐讓非最弱勢者取得救助資格、排擠真正低收入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關鍵在授權後的子法怎麼定「排除門檻」,金額與持地規模門檻值得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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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現行《社會救助法》對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未能妥適區分一般所得與具補償性質之給付,致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於實務上可能被列入家庭總收入,進而影響原住民族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對其生計保障及社會救助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按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本係為維持基本生計所設。惟部分原住民保留地因政府限制利用,始由國家發給禁伐補償金,以填補其損失。是以,禁伐補償金本質上係因公益限制所生之補償,而非一般土地收益。惟現行《社會救助法》僅規定家庭總收入包含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對禁伐補償金是否列入,並無明確規範,致實務上易將其逕視為不動產收益,反使原本作為損失補償之給付,成為限縮社會救助資格之原因,顯有失衡。然制度運作上亦不可忽視,原住民保留地原係供維持基本生計之用,但現行制度對持有額度未設合理限制,致部分族人得以大量收購原住民保留地,已偏離制度本旨。此類邊緣案例,如領取高額禁伐補償金後,仍一律排除列計,可能使實質上並非最弱勢者,仍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進而影響真正低收入者請領之正當性與制度公平。是以,禁伐補償金雖具有補償性質,不宜逕與一般不動產收益等同視之,惟其是否應予排除,仍應綜合考量補償金額、土地規模、家庭整體經濟狀況及對基本生活之實質影響,作個案判斷。若一律排除,恐致資源錯置;若一律列入,亦將傷及真正弱勢族人,兩者均非妥適。爰《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認定基準、排除條件及相關應遵行事項,以兼顧補償本質、個案正義及制度公平。綜上,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臻周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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