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至2025年,藉此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該修正案旨在誘導消費者購買低污染車輛,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輛,減少購車稅負;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消費者及國內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延長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實施期限至2025年;刪除第三項有關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年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延長租稅優惠可能造成財政損失,實施期限及合理性需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慎評估修正案對財政及產業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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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07,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07,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鑒於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二○五○淨零排放,有賡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第二項定明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考量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不宜過度,該措施與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同時屆期,有利主管機關通盤考量我國車輛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及運具電動化政策目標,爰刪除第三項有關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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