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以持續推動電動車普及和減少碳排放;同時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以便未來對車輛產業和電動化政策進行通盤檢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減少購車成本,持續推動電動化運具政策,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條文,延長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減免期限有助於持續推動電動車普及和減少碳排放;疑慮:延長減免期限可能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的規定可能限制未來政策調整的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案時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經濟、環境和財政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07,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07,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黃捷等16人,貨物稅條例自三十五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修正,現行第十二條之三規定購買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得免徵貨物稅,其期限延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措施推動後,確有助於提升電動車普及、減少碳排放,並促進社會經濟與環境改善。為持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推動電動化運具政策,並配合政府一百十九年階段性目標及二○五○淨零排放願景,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減免期限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另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並利於屆期後主管機關通盤檢討車輛產業與電動化政策,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