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以持續推動電動車普及和減少碳排放;同時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以便未來對車輛產業和電動化政策進行通盤檢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減少購車成本,持續推動電動化運具政策,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條文,延長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減免期限有助於持續推動電動車普及和減少碳排放;疑慮:延長減免期限可能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的規定可能限制未來政策調整的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案時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經濟、環境和財政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