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船舶法》部分條文,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等規定,以強化船舶識別及安全管理,維護航行秩序。近期多起外籍船舶滯留我國海域,影響海域安全,促使此次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海事管理單位提升我國海上交通與海域安全管理效能,解決外籍船舶滯留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業者、遊艇及小船所有者、海事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等規定,增訂罰則,擴大適用範圍至遊艇、小船及船舶租用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船舶安全管理,維護航行秩序;疑慮:增加業者成本和行政負擔,可能影響業者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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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鑒於近期多起外籍船舶滯留我國海域,影響海域安全,為強化船舶識別及安全管理,維護航行秩序,爰修正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等規定,並配合實務增訂罰則,將遊艇、小船及船舶租用人納入適用範圍,以提升我國海上交通與海域安全管理效能,爰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船舶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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