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主要是針對現行排富條款的規定進行調整,以確保其合理性並符合原初立法目的。該條款於民國100年增訂,包含所得、土地及房屋價值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農民,使其福利津貼發放更為合理且符合其貢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條款使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更符合其貢獻且合理;疑慮:修正後可能影響福利津貼發放對象或金額,影響評估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老年農民的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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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陳冠廷、賴惠員、陳亭妃、王美惠、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邱志偉、林宜瑾等20人,「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探詢其立法目的與福利津貼性質,係為肯定老農於青壯時期參與生產之貢獻,認有其必要加強照護老農生活,增進福祉,特制定本條例。惟本條例於民國100年12月2日增訂之排富條款其中包含所得、土地及房屋價值與相關扣除額等,似與原初立法目的不符,為確保其合理性,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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