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的法律適用爭議進行調整,以更符合比例原則。提案指近年多起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小額財物案件引發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涉及小額財物的公務員在量刑上可更貼近比例原則,回應實務上小額案件刑責偏重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小額財物的公務人員、檢察及審判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以調整小額案件的科刑,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應符合法治國比例原則;疑慮:調整刑度須避免削弱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的立法目的。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同條多個版本性質相近,建議對照委員會併案後的整合條文,較能掌握最終修正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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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發文2026-04-15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王美惠、賴惠員、陳素月、邱志偉等16人,鑒於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情形具法律適用爭議,尤其近年來幾起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小額財物之案件引發爭議,為期法律適用更符合法治國原則中之比例原則精神,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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