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1330000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1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明定情節輕微且金額在五萬元以下者,法院得裁量減輕其刑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並明定沒收、追徵及民事返還不因此受影響。提案以二○二五年清潔隊員轉送民眾丟棄電鍋遭起訴案為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小額輕微案件可獲差異化處理並可免刑,同時保留沒收、追徵與民事返還,使偵審資源聚焦重大貪瀆。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小額不正利益的公務人員、檢察及審判機關,以及涉案財物的返還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明定五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並明定不影響沒收、追徵及民事返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刑罰謙抑與量刑個別化,使資源聚焦重大、組織性貪瀆;疑慮:減免刑範圍須明確,避免影響整體嚇阻並確保不法所得仍被追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多了「沒收追徵不受影響」的明文,是區別各版的細節,留意整合時是否保留此一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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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發文2026-04-15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陳冠廷、莊瑞雄等20人,為貫徹比例原則、聚焦重大貪瀆,建構小額輕微案件之差異化處理,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情節輕微且金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沒收、追徵及民事返還不因此受影響。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實務上出現因移轉或收受極小額不正利益而涉用貪污治罪條例之案件,社會對「情輕法重」與比例原則之疑慮漸增。為落實刑罰謙抑與量刑個別化,並使偵審資源聚焦重大、組織性或反覆性貪瀆犯罪,爰修正第十二條,明定在五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之個案,得由法院裁量減輕其刑至其刑之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並不影響沒收、追徵及民事返還之適用。例如2025年9月間,台北市環保局某清潔隊員將民眾丟棄32元之大同電鍋轉送拾荒婦,卻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一案,引起各界討論關注。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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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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