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8570000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定,擴大救助範圍,納入無家者安置與生活協助等政策,以保障貧窮人口的生存權益。草案修正內容包括放寬申請機關、修改工作收入計算、增訂申請救助的空窗期等,以簡政便民並符合貧窮人口的生活現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到目前未受救助的貧窮人口,解決他們的生存權益問題,並提供無家者安置與生活協助等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家者等貧窮人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修改工作收入計算、增訂申請救助的空窗期、納入無家者安置與生活協助等政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救助範圍,保障貧窮人口生存權益;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衍生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留意其財政可行性及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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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邱若華、徐巧芯、廖偉翔、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社會救助法》已逾十年未大幅修正,社會照顧資格、救助項目及相關規定已與現實有所脫節。為保障適法對象之生存權益,爰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關於(中)低收入戶救助資格、工作收入計算、申請救助機關,以及無家者安置與生活協助等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統計,112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60%(貧窮線)為576,630元/年,然而全國所得最低20%之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所得僅有375,828元/年,可推知貧窮人口必然超過法定2.4%。而根據社救盟估計,我國實際貧窮人口約佔全國人口之12%,等於仍有8成貧窮人口處於應救助而未受救助之窘境。
二、為擴大《社會救助法》救助範圍,使貧窮人口之生存權皆能獲得保障,並納入無家者安置、扶助等相關政策,爰就本法作下列修正:
1.放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等福利資格認定之申請機關,納入實際居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簡政便民;另將自住房屋排除於之家庭財產之計算,並新增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每年檢討家庭財產金額之計算,以符合貧窮人口之生活現況。(草案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
2.將未與單親家庭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以及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未履行扶養義務之一方,皆排除於家庭人口之計算。(草案第五條)
3.放寬工作收入之計算,藉以擴大對貧窮人口之生活扶助。(草案第五條之一)
4.為因應十二年國教精神,將工作能力之年齡提升自十八歲起算;另,配合兒少權法定義兒童年齡,修正獨自扶養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年齡,對因此不能工作之單親家長從寬扶助。(草案第五條之三)
5.增訂申請本法救助之空窗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暫時性救助服務,並修正各式補助資格申請之相關程序。(草案第九條之二、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
6.將「遊民」修正為無家者,並新增安置、生活協助等相關政策。(草案第十七條至第十七條之三)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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