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8540000

「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船舶法部分條文,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要求、強化船舶安全管理及維護海域秩序;加強船舶識別、標誌及航海日誌規範,以提升海域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我國海域安全、加強船舶管理,解決海上侵擾案件問題;有助於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及正確識別船舶資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業者、遊艇及小船所有者、海上工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要求、強化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規範、新增罰則及適用範圍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海域安全、提升船舶管理效率;疑慮:新增規範可能增加業者成本、適用範圍界定需清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新增規範的可行性及對各方影響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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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吳琪銘等16人,鑒於近期發生多次海上侵擾案件,非我國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對我國海域安全影響重大,為加強船舶於海上航行之識別,並強化船舶安全管理及維護海域秩序。爰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船舶應維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正常運作,並發送正確之船舶識別資訊,以及具備正確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配合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與第十一條之一及實務需要,增訂相關罰則,並增列遊艇、小船適用本法規定範圍,及船舶租用人準用本法規定範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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