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紓困貸款應進入勞工專戶,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標的,以保障弱勢勞工生活所需,避免貸款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該修正旨在保護勞工的權益,確保他們的貸款資金不會被強制執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弱勢勞工,避免他們的紓困貸款被強制執行,保障他們的生活所需。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弱勢勞工和辦理勞工紓困貸款的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紓困貸款應進入勞工專戶,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標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弱勢勞工生活所需,避免貸款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疑慮:強制執行限制可能影響債權人的權益,實施細節需謹慎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勞工權益與債權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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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黃捷等19人,為保障弱勢勞工生活所需,避免勞工申請之紓困貸款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紓困貸款應進入勞工專戶,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標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央政府辦理之勞工紓困貸款,系為協助勞工進行急難救助或經濟弱勢勞工生活之所需,為保障勞工生活無虞,理應不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標的。
二、爰此,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紓困貸款應進入勞工專戶,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標的。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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