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8150000

「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強化觀光政策推動的實效與整體觀光治理能力,透過跨部門協作平台與資料基礎建設,提升政策擬定與執行的即時性與效能。該草案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取得統計資訊與召開觀光協調會報,以整合政策資源並即時掌握市場資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觀光產業、政府部門更好地整合資源,提升政策推動的效率與即時性,解決當前觀光政策推動的瓶頸與挑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觀光產業、政府相關部門及旅遊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涉及刪除重複規定、明確觀光署權責、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召開觀光會報的權限、修正條文用語及增訂旅行業責任保險相關規定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觀光政策推動的實效與整體觀光治理能力;疑慮:可能增加行政成本與機關間的協調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解決當前問題並兼顧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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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許智傑、陳俊宇等18人,鑒於觀光政策推動涉及跨部門事務及多元利害關係人,現行制度尚缺乏明確機制以整合政策資源並即時掌握市場資訊,影響政策擬定之效能與即時性。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取得統計資訊與召開觀光協調會報,以建構資料基礎與跨部門協作平台,強化政策推動之實效與整體觀光治理能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公布並施行,已明定觀光署專責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爰刪除重複規定,並明確觀光署於本法所涉業務之權責,以符合法制體例並提升執行一致性。
二、為強化跨部會協調及資源整合,配合「觀光主流化」及「觀光立國」政策方向,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開觀光會報,作為整合政策與協商合作之正式機制。
三、修正條文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請求提供觀光統計資料與資訊之法源依據,以利掌握完整市場資訊,強化資料治理基礎,並提升政策規劃、行銷推動及公共服務效能。
四、鑑於實務運作上,國家級及地方級風景特定區均設有專責管理機關,爰將條文用語修正為「機關(構)」,並將「接受輔導」修正為「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宣傳及推廣」,以符合法制體例並凸顯協力推動角色。
五、針對旅行業責任保險,增訂旅行業者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主動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之義務,以符合保險實務需求;並規範旅客及請求權人之權益保障與直接請求權,使理賠程序更為順暢,權利落實更具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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