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7640000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該草案擬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中財產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主要是排除無法實際利用的公同共有土地,以使經濟弱勢家庭能獲得應有的補助。該修正旨在回歸公平審查原則,確保補助能落實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手中。
能幫助到什麼
若該草案通過,能幫助到因持有無法處分或無收益的公同共有土地而被排除補助資格的經濟困難家庭,解決他們在申請社會救助時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無法處分或無收益的公同共有土地,且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的經濟困難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主要是針對家庭財產計算中關於公同共有土地的處理方式進行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草案有助於落實《社會救助法》扶助經濟弱勢的立法宗旨,使補助更公平地落實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中;疑慮:財產認定標準的調整可能增加行政機關的審查難度,並可能引發對於補助資格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關注其對社會救助資源分配的影響,以及如何在補助的公平性與行政可行性之間取得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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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王鴻薇、林沛祥、羅廷瑋等17人,鑑於現行《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資格審查,未能妥適區分具備實質經濟效益與無法實際利用之財產,致使申請人因名下持有無法處分、亦無收益之公同共有土地,而被排除於補助資格之外,顯與《社會救助法》扶助經濟弱勢之立法宗旨不符。為回歸公平且實質審查之原則,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具經濟效益之公同共有土地應自家庭不動產計算中排除,以切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之補助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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