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低污染車輛發展,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減少碳排放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購買電動車的民眾,減少購車稅負;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民眾和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條文,延長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刪除第三項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年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車發展,減少碳排放,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延長稅收優惠可能增加財政壓力,影響產業發展方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經濟與環境保護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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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31,2025-1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31,2025-1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賴瑞隆等21人,有鑑於購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之政策實施以來有效提高電動車購買率、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社會經濟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惟相關減免措施將於今年底屆期。為實現二○五○淨零排放之政策願景,繼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達成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之階段性目標,並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之規劃,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鼓勵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實現二○五○淨零排放之目標,爰將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即可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考量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不宜過度,該措施與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同時屆期,有利主管機關通盤考量我國車輛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及運具電動化政策目標,爰刪除第三項有關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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