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強化對海底送水管線的保護,避免其遭惡意毀壞,影響民生和國家安全。草案擬將海底送水管線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的刑罰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自來水事業的穩定運作,解決海底送水管線遭侵害的問題,維護民生和社會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運作相關單位和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新增關於海底送水管線保護和過失犯刑罰規範的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海底送水管線保護,維護民生和國家安全;疑慮:新增刑罰規範可能增加行政和司法負擔,沒收規定可能涉及財產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留意各方意見,確保規範合理且合乎憲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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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吳琪銘等21人,有鑑於自來水為民生必要資源,海底送水管線如遭有心人士惡意毀壞,繼而癱瘓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正常運作,將對民生、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是故為保障全國自來水系統正常運作,維繫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安全,避免海底送水管線遭侵害,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對海底送水管線之保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自來水為民生必要資源,其設備之運作攸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故為強化對海底送水管線之保護,將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納入本條規定之保護客體,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
二、另參考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自來水事業設施、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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