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現行規定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擬延長至2029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輛,減少購車成本,促進綠能產業發展;同時有助於減少碳排放,改善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消費者和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條文,將實施期限由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免稅期可以促進電動車銷售,推動綠能產業發展;疑慮:延長免稅期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影響其他公共支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實施期限延長對整體經濟和環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