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增訂過失損壞海底電力電纜的刑罰規定,並規範相關犯罪工具的沒收及處置,以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該草案旨在確保離岸風電與海纜系統穩定運作,提升供電韌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基礎設施的保護,解決海底電力電纜被破壞或損壞的問題,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產業、海底電力電纜相關業者及國家能源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損壞海底電力電纜的刑罰規定及犯罪工具的沒收處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疑慮:過度規範可能影響產業發展,執法尺度難以掌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法律條文的明確性與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海底電力電纜為離岸風電與電力輸送之關鍵設施,攸關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惟現行法制對海底電纜之保護不足,對於故意破壞、過失損壞及相關犯罪工具之處置,欠缺明確規範。為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確保離岸風電與海纜系統穩定運作,增訂過失損壞之刑罰規定,並明定供犯罪用之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方式,以提升供電韌性,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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