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增訂災後復原假,方便受災民眾協助親屬進行家園重建復原;因應高齡化社會及民眾離鄉打拼現象,滿足災民自救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災民眾及其親屬,在災害發生後能協助進行家園重建復原;解決災民自救需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增訂災後復原假及其相關請假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災後復原假有助於災民自救及家園重建;疑慮:假期的天數及申請程序可能影響工作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假期的合理性及申請程序的簡便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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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蘇巧慧、張宏陸、陳冠廷等17人,有鑑於近日花蓮縣馬太鞍溪發生堰塞湖溢流,洪水沖破光復鄉市區堤防之情事,造成花蓮縣光復鄉、萬榮鄉、鳳林鎮重大災情。因災害發生,就災後之重建,除政府及外界協助,災民亦有自救之需求。為使受災民眾或民眾於災害發生後,得協助其親屬進行家園重建復原,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民眾亦離鄉打拼,未與家中長輩同住,致使災害來臨時,無法在家協助。為使受災民眾或民眾於災害發生後,得協助其受災親屬進行家園重建復原,參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災後復原假及其相關請假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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