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立委認為在極端氣候下複合型、跨行政區災害增加,高度仰賴國軍與跨縣市資源,主張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應擔負更積極的指揮角色,並優化救災、應變與復原重建的行政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面對跨區或複合型重大災害時,中央可更積極指揮調度資源,有助提升救災效率與民眾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受災民眾、地方政府、中央災害應變體系、國軍與跨縣市支援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方向為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角色、優化救災應變與復原重建的行政程序,案由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複合與跨區災害已非地方所能承擔,中央應從協調督導升級為積極指揮以提升效率;疑慮:擴大中央指揮可能涉及與地方權責劃分、地方自主性及動員機制的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涉及中央與地方災害權責的調整,可關注指揮層級與資源調度的具體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8-15,2025-08-1
交付審查2025-08-15,2025-08-1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林俊憲等19人,有鑑於近年極端氣候影響下,我國天然災害發生之頻率增加且損害程度擴大,複合型災害或跨行政區域之災害往往涉及眾多機關,且高度仰賴國軍或跨縣市資源投入,已非地方政府所能承擔,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應擔負更積極之指揮角色,非僅協調或督導而已。另根據近期實務運作經驗,救災防災應變及復原重建工作在行政程序上均有優化之空間,爰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利相關工作推動,符合民眾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災害防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