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災害防救法第48條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的名稱。屬機關名稱的文字校正性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中的機關名稱與組改後的實際機關一致,避免名稱不符造成的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災害防救相關主管機關及適用該法的各級政府與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8條,更新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的名稱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造更新機關名稱、維持法規與實務一致;疑慮:屬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爭議較少,主要在確認名稱對應的正確與完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類組改名稱修正常成批提出,建議併同其他災防法名稱修正案一起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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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03-19
委員會審查2025-04-30
委員會發文2025-05-01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羅廷瑋等16人,根據行政院組織改造,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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