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增訂建立弱勢族群名冊,以利災時救助。現行法規雖已規定關懷弱勢族群,但欠缺具體操作規範。草案希望解決弱勢族群在災害中因需求特殊而被忽略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使用維生設備之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等弱勢族群,解決他們在災害中難以迅速避難或獲取救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弱勢族群,如使用維生設備之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增訂第五項,建立轄內弱勢族群名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名冊能有效降低弱勢者在災害中的傷亡;疑慮: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可能侵犯隱私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平衡災害救援需求與個人隱私權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王鴻薇等17人,有鑑於災害發生時,弱勢族群如使用維生設備之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常因需求特殊而成為救災過程中最易受忽略之族群,亟需預先掌握其分布及需求特性,以利災時及早救助。現行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雖已規定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惟欠缺具體操作規範,實務執行難有依循,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僅以原則性文字規範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並未明確要求建立名冊,致基層及地方政府難以有效掌握轄區內需特殊支援之居民,實務上常因個資疑慮或責任歸屬不清,未能落實。弱勢族群在災害中因行動不便、需依賴醫療或電力設備維生,或缺乏親友支援,而難以迅速避難或獲取救援,前述資訊斷層將顯著影響救援量能的精準投放。
二、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第四十九條之十,明定市町村應針對難以自行避難或需要特別避難者建立名冊,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聯絡方式、需支援原因等,以供災害防救計畫及救援使用。此一制度被認為能有效降低弱勢者在災害中的傷亡。
三、爰於第二十二條增訂第五項,明定各地村(里)長應建立轄內弱勢族群名冊,內容包括使用維生設備或行動不便者之人員姓名、住址、需求特性及聯絡方式,並定期更新,提供各級政府作為災害防救計畫及救援整備之參考。
四、因涉及個人資料蒐集、保存與利用,爰授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兼顧災害救援與個資保障,避免執行上產生疑義。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災害防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