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納入保護海底電力電纜,避免其因不法侵害影響電力傳輸與供應,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同時規範對故意侵害電業設備犯罪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沒收及處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傳輸與供應穩定,避免不法侵害;解決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保管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產業、海底電力電纜相關業者及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所有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海底電力電纜保護、過失犯刑罰規範及故意侵害電業設備犯罪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沒收及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電力傳輸與供應穩定,有效嚇阻不法行為;疑慮:增訂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影響產業發展;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沒收及處置可能涉及財產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對增訂規範的意見,確保修正草案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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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鑒於海底電力電纜係離岸風力發電發展及國內電力傳輸所必需,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並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故將海底電力電纜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
二、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電業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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