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改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作為基數內涵定義,以維持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老年生活條件;提案認為現行逐年調降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的做法影響退休教職員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公立學校教職員,解決退休後生活條件下降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廢除附表一,改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作為基數內涵定義;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退休教職員老年生活條件,符合公平正義及信賴保護原則;疑慮:可能增加財務成本,影響現行退休制度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退休教職員權益與財務成本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