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改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作為基數內涵定義,以維持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老年生活條件;提案認為現行逐年調降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的做法影響退休教職員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公立學校教職員,解決退休後生活條件下降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廢除附表一,改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作為基數內涵定義;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退休教職員老年生活條件,符合公平正義及信賴保護原則;疑慮:可能增加財務成本,影響現行退休制度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退休教職員權益與財務成本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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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有鑑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一百零六年六月廿九日三讀通過後,逐年調降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不但在計算基數內涵,逐年拉長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年平均薪」,以求降低基數內涵,同時又調降所得替代率,致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深受影響。為維持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老年生活條件,以符公平正義及信賴保護原則,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廢除附表一,改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作為基數內涵定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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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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