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取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再任職務的薪酬上限及停發月退休金的限制,目的是保障教職員的工作權與財產權,促進人才流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無後顧之憂地再任職務,促進專業人才活化流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及政府轉投資事業與公營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七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教職員工作權與財產權,促進人才活化流動;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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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6人,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之工作權與財產權,促進專業人才活化流動,健全政府轉投資事業與公營機構營運,全面取消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再任職務之薪酬上限及停發月退休金限制,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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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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