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改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停止逐年降低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以確保退休人員生活安定。同時,調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3%時即應調整退休給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退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解決他們因物價上漲而生活壓力增大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退休教職員基本生活,落實釋字第783號之意旨;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調整標準和時機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財政可持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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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14,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2,2025-12-1
三讀2025-12-12,2025-12-1
黨團協商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游顥等18人,為維護退休教職員基本生活,減輕物價上漲衝擊,並落實釋字第783號「應適時調整退休給付以維持實質價值」之意旨,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透過停止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以確保退休人員生活安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施行後,規定退休人員年金所得替代率自109年起每年下降1.5%,連續十年,將最高由77.5%降至62.5%、最低由45%降至30%。惟近年物價持續上漲,高齡退休族生活壓力倍增,年金逐年減少,已難維持基本生活,亦有違國家照顧退休人員之初衷。為減輕物價上升衝擊,保障退休教職員生活安定,爰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增訂第六項,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之規定,維持最高70%、最低37.5%。
二、依據釋字第783號意旨,國家應確保退休金等給付之實質價值不因時間而減少,並應於物價上漲時適時調整,以符憲法體系正義。然而現行制度須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變動達正負5%方得調整,程序冗長,致退休人員生活受影響。為提升制度即時性與保障性,爰修正第六十七條,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3%時即應調整,且調整比率不得低於成長率之二分之一。另參酌國民年金及老農津貼規定,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並刪除重複條文,使制度更為合理完善。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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