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主要是希望自2024年起停止逐年降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並調整物價指數參考數值,以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存權益。草案的提出是因為近年物價飛漲,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已退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維持基本生存權益,解決因物價上漲而帶來的生活壓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退休人員權益、保障基本生存權益;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與現行年金制度銜接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謹慎評估其財政影響和實施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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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21,2025-11-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1,2025-11-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2,2025-12-1
三讀2025-12-12,2025-12-1
黨團協商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有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並非以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20次會議之共識條文。且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通膨問題嚴峻,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顯示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已退休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同樣也受到極大的影響,為強化退休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權益,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蔡英文總統105年5月20日上任後成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由陳建仁副總統主持,邀集專家學者及考試院與行政院各部會代表,召開多達20次會議,形成行政院與考試院提出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然而在106年立法院審查時,民進黨團憑藉絕對多數通過民進黨委員版本,未依循「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行政院及考試院的專業版本,反而進一步「大幅刪減」退休金。
以公立學校教職員為例:
四十年年資:行政院版本第十一年替代率為67.5%,民進黨修正後降為62.5%。
三十年年資:行政院版本第十一年替代率為57.5%,民進黨修正後降為52.5%。
這樣的立法,完全忽視「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專業意見,嚴重消減合理的退休金!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稱本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以及第三十八條,規定退休教職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2.5%、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
三、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110年年增率為1.97%,111年為2.95%,112年為2.49%、113年為2.18%,又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13年高齡家庭(戶內人口皆為65歲以上)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37%,高於整體平均值,顯見物價高漲對65歲以上高齡人士影響極大,已危及其基本生活。
四、為強化政府對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權益,爰提案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明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並調整物價指數參考數值正、負百分之二時,應予調整,保障退休人員面臨逐年攀升之物價仍得維持基本生存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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