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6540000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刪除每月退休金中包含補償金的規定,以建立公平的年資補償金制度,避免不同標準的差別待遇。草案擬刪除特定條文中關於補償金的規定,並增訂相關條文以確保公平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公立學校教職員避免因不同申請退休時間而遭受不公平對待,解決年金改革中公務人員、教師及軍人補償金制度不一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金與補償金領取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刪除每月退休金中包含補償金的規定,並增訂相關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年資補償金公平制度,避免不同標準的差別待遇;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退休金制度的整體財務穩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公平性、財政影響及與其他年金改革措施的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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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有鑑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民國106年7月修法後,明定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後不再發給補償金,將造成公立學校教職員於108年7月1日前申請退休可以請領,108年7月1日後申請退休者無法領取之不公平現象。又107年7月軍人年金改革修法中,維持一次補償金之發給,導致年金改革中,就同一補償金制度,在公務人員、教師及軍人出現不同標準,形成差別待遇,實有違反公平原則。為避免學校教職員權利受損,建立年資補償金之公平制度,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條文中「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等文字」刪除(含月補償金),以符合體制一致性及完整性,同時修正第三十四條,增訂「於本條例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但僅得領取一次補償金」,以免造成已退休者全領但未退休者無法領取之不公平現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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