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97-1條,增訂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保護條款,強化嚇阻非法破壞行為,確保民生供水安全與國家整體防護能量。草案擬加強刑事責任與沒收犯罪工具,以維護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有效保護自來水供應系統,減少非法破壞風險,幫助確保國民生活和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來水事業經營者、海底送水管線相關業者、國家安全維護單位及非法破壞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自來水法》第97-1條,新增海底送水管線保護條款,強化刑事責任與沒收犯罪工具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與民生供水保護;疑慮:可能增加產業成本、執行難度與司法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條文執行細節與產業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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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鑒於自來水為民生必需資源,其供應系統之安全關係社會安定與國家整體運作,近年中國頻以灰色地帶手法侵擾,甚至造成台灣海底電纜斷裂事件,更突顯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面臨之嚴峻威脅。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倘若因過失毀損或遭不法破壞,將可能引發大規模供水中斷,對國民生活及國家安全造成重大衝擊,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期有效嚇阻不法,維護民生供水安全與國家整體防護能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自來水屬於民生不可或缺之資源,其相關設施之運作直接關係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若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遭受侵害,勢將對民生、社會安定以及公共與國家安全帶來重大衝擊。為加強保護,於第一項增列將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納入保護範圍。
二、考量海底送水管線對穩定供水的重要性,如因過失損壞或其他非法手段致其功能受阻,將對國內民生用水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又因相關管線布建圖資已規劃納入海洋委員會之國家海洋資料庫與共享平台,從事海域航行或相關作業之人應能知悉並避免損害。爰明定過失行為之刑事責任。
三、為確保全國自來水系統之正常運作與安全,針對第一項所列自來水事業設施與設備(包含海底送水管線)之犯罪情形,有必要對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等,不論其所有權歸屬,均加以沒收並明定處置方式,爰增訂第六項。另考量沒收物如具經濟價值,實務上多以拍賣或變價方式處理,惟若供犯罪使用之工具(如船舶)因噸位龐大或其他因素難以保管,或屬非我國籍船舶而無法拍賣,爰授權地方檢察署、高等檢察署及其分署依具體個案,視沒收物之性質、保管方式與地點等情況,得專案報准後處置。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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