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擴大保護範圍至海底電力電纜,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及沒收條款,以強化供電穩定與國家民生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傳輸及供應穩定,避免因不法侵害影響民生;解決電力系統安全與運作穩定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相關產業、國家電力系統穩定及社會民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電力系統安全與穩定,保護國家民生安全;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沒收條款可能侵害財產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與法律適用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鑒於近期離岸風力發電發展及國內電力傳輸所需,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將對國內供電之安全穩定造成影響,攸關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有必要對於不法侵害者處以刑罰,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海底電力電纜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電業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強化供電穩定與維護國家民生安全,擴大《電業法》之保護範圍,將海底電力電纜納入保護對象,並增訂過失侵害之刑事責任,以確保電力系統安全與運作穩定。
二、增訂沒收條款,針對故意破壞或危害電業設備之行為,其所使用之犯罪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等,不論其所有權是否屬於行為人,均應予以沒收,並授權主管機關得依個案情形妥為處置,以加強執法效果並防止再犯。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業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