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船舶法部分條文,強化船舶識別與管理,維護我國海域秩序與航行安全。近期發生多起非我國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的海上侵擾案件,影響海域安全,草案旨在解決此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我國海域安全與航行秩序,減少海上侵擾案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運營業者、航運業者及海域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須維持正常運作、要求非我國船舶具備明確標誌及航海日誌、增訂罰則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船舶識別與管理,維護海域安全;疑慮:可能增加船舶運營成本,影響航運業者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各界對草案實施成效及潛在影響的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鑒於非我國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發生之海上侵擾案件增加,對海域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亟需強化船舶識別與管理並維護航行秩序與國家海域安全,爰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期發生多起海上侵擾案件,非我國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對海域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亟需強化船舶識別與管理,以維護我國海域秩序與航行安全,爰修正本法部分條文。
二、本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須維持正常運作並發送正確資訊。(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
(二)要求非我國船舶具備明確標誌及航海日誌,以利監控與掌握航行狀況。(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
(三)配合前述修正條文增訂罰則,並增列遊艇、小船適用本法規定範圍,及船舶租用人準用本法規定範圍,以確保規範落實並提升執法效能。(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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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船舶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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