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528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12-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低汙染車輛使用和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助力2050淨零排放目標。草案旨在持續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輛,帶動相關產業成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消費者選擇低汙染車輛,推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消費者和國內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刪除第三項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年限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電動車免稅期限有利推動淨零排放、發展電動車產業;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產業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政策目標與財政影響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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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7,2025-10-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7,2025-10-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為實現二○五○淨零排放目標、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特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一百一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及推動節能減碳,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已提出二○五○淨零排放路徑,並將「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列為關鍵戰略。為實現二○五○淨零排放、持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車輛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稅上限以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此租稅優惠有助於推廣電動車、降低碳排放。
二、考量該租稅優惠將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且經濟部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占比仍低,故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續提供誘因增加消費選擇低汙染車輛之意願,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
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爰刪除第十二條之三第三項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並與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一致,有利主管機關通盤考量我國車輛產業發展方向及運具電動化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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