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97-1條,新增針對破壞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的罪責,並規定沒收犯罪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此修正旨在確保國民用水安全,防堵境外敵對勢力的灰色地帶攻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確保國民用水安全,維護民生,並有效防堵境外敵對勢力的破壞行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來水事業經營者、海底送水管線維護單位及從事相關活動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自來水法》第97-1條,新增危害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之罪及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用水安全,防堵敵對勢力破壞;疑慮:定義與適用範圍可能過廣,影響合法經營活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條文適用範圍與執行層面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為確保國民用水安全,維繫民生,防堵境外敵對勢力之灰色地帶攻勢,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新增危害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之罪,及對犯罪所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為沒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九十七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自來水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