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524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強化兒童及少年的網路隱私保護,擬修正相關條文以規範網路個人資訊的處理。草案提出數位發展主管機關的角色、網路個人資訊的處理規範以及違規的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兒童及少年保護其網路個人資訊,減少網路隱私權受侵害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少年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條文,新增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及其執掌、網路個人資訊處理規範及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童及少年網路隱私保護,落實數位時代的權益保障;疑慮:可能影響網路言論自由,執行面臨技術與監管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網路生態與兒童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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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為強化兒童及少年之網路隱私保護,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兒童及少年得請求移除、下架、停止處理或利用其網路個人資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及其執掌。(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明定網際網路刊登或推播兒童及少年之個人資訊應先經過同意,兒童及少年並得要求移除、下架、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訊。(新增條文第六十九條之一)
三、明定違反第六十九條之一之罰則。(新增條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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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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