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5230000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主要目的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保護,要求機關在蒐集、處理、利用未成年人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其法定代理人知悉並同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未成年人避免因個人資料外洩而遭受隱私侵害、霸凌、性凝視或人身安全風險;解決現行法規對未成年人保護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蒐集、處理、利用未成年人個人資料的機關,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保護,符合國際立法趨勢;疑慮:可能增加機關行政負擔,如何認定「合理措施」有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界對「合理措施」的定義與落實方式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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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莊瑞雄等19人,為強化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保護,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蒐集、處理、利用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之機關,須以合理措施確保其法定代理人知悉並同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未成年人或未盡知悉其個人資料處理之風險及後果,易因一時不慎,使自身個人資料公諸於眾。衍生對其隱私之侵害,致使其暴露於霸凌、性凝視或人身安全風險之中。查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未特別保障未成年人之權益。為強化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並兼顧其資訊自主權,參考國際立法例,有以法律明示其法定代理人權利之必要。
二、明定蒐集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之機關,須以合理措施確保取得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知悉與同意。惟機關直接向未成年人提供保護、諮商輔導等服務,獲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必符合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故應排除適用。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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