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納入保護海底電力電纜,避免其遭不法侵害,影響電力供應與工業民生穩定。修法旨在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韌性,保障電力傳輸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供應穩定,避免重大停電事故,保障工業民生的電力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供應產業、電力傳輸設施維護單位及相關罰則適用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納入海底電力電纜保護及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海底電力電纜遭侵害,保障電力供應穩定;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影響產業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涉及電力產業監管及刑罰規範,後續實施細節需關注相關法規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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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我國電力供應日益吃緊,而我國電網脆弱屢發生重大停電事故,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遭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影響工業民生供電穩定,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三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制定公布,歷經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為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韌性,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並衝擊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海底電力電纜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電業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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