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船舶法部分條文,重點在於強化船舶安全管理、維護海域秩序及加強識別,藉此改善我國海域安全。近期發生多起海上侵擾事件,影響我國海域安全,此修正案旨在有效管理船舶航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加強對外國船舶在我國海域的監管,維護我國海域安全與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我國海域航行的外國船舶及其相關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增訂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九條之一,分別規範AIS的維持、船舶標識、航海日誌的記載及相關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海域安全管理,減少非法侵擾;疑慮:可能限制國際航行自由,增加船舶運營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實施細則與國際協調,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或經濟損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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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鑑於近期發生多次海上侵擾案件,非我國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對我國海域安全影響重大,為加強船舶於海上航行之識別,並強化船舶安全管理及維護海域秩序,爰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第八條之一,要求特定船舶必須維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正常運作。
二、增訂第十條之一,航行於我國特定水域之外國船舶,應於船身等處永久標示其船名及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編號。
三、增訂第十一條之一,要求航行或錨泊於我國特定水域的外國船舶,應備置航海日誌並詳實記載航行活動與事故。
四、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違反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之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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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船舶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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