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規範非中華民國船舶在我國領海的航行管理,增訂除特許或無害通過者外,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領海滯留,並訂定違反規定之處罰。主要目的是加強船舶航行管理,保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我國海域內的船舶管理,解決外國船舶違常滯留和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我國領海內航行的非中華民國船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增訂非中華民國船舶在領海滯留的限制和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我國海域內的船舶管理,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疑慮:可能影響國際船舶航行自由,引發外交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引發的爭議和影響需進一步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