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針對破壞我國通訊海纜的船舶,沒收其犯罪工具與全部收益,以加強遏阻,維護國家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部門,更有效打擊違法破壞海纜行為,保障通訊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到違法破壞海纜的船舶所有者與經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第四項、第六項及第七項,規範過失犯的刑罰、沒收程序及犯罪收益的認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國家安全,遏阻違法行為;疑慮:可能影響船舶所有權人權益,執法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界對於沒收規定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鑑於近年權宜旗之船舶頻繁破壞我國通訊海纜,危害國家安全。為加強遏阻,明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犯罪工具與犯罪航次之全部收益,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第四項及第六項,明定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以及規範犯罪所用之船舶、工具等設備的沒收與處置程序。
二、增訂第七項,若船舶有「毀損海纜」及「船舶被沒收」的情形,其犯罪航次收益,例如非法砂石、非法漁獲,將被視為毀損海纜此犯罪航次之不法所得而沒收之。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業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