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推動新車配備主動安全科技如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及油門誤踩抑制裝置,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草案希望透過經濟誘因,鼓勵民眾購買新車並淘汰老舊大客車,維護交通安全與觀光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駕駛者降低人為錯誤事故風險,維護用路人安全;同時有助於推動環保與安全性能兼備的新型大客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車購買者、汽車產業、大客車營運業者與電動車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交通安全、推動環保車輛、延續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疑慮:增加新車成本、產業供應鏈準備度、執行成效與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安全需求與經濟負擔,關注產業轉型與政策執行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4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4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近年國內時常發生因高齡、疾病或操作不慎等因素,導致車輛暴衝或駕駛分心而釀成嚴重交通事故之事件,社會大眾對行車安全風險深感憂慮。為強化防患於未然之交通安全措施,應積極導入包括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及油門誤踩抑制裝置等主動式安全科技,以降低人為錯誤造成的事故風險。我國自一百十二年起已全面強制新型大客車配備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此外日本、美國均已訂定時程,逐步要求市售新車標配該系統,以確保用路人安全。惟配備先進主動安全系統恐提高新車價格,宜提供誘因鼓勵民眾優先選購該類車輛;同時,為鼓勵加速將老舊大客車汰換為新型環保、且配有安全系統之大客車,維繫國人生命安全及觀光品質;以及延續電動車輛之免徵貨物稅優惠至2030年,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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