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因過失毀壞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之罰則,以強化安全防護。現行法規未設相關罰則,不利防範與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氣象設施及設備安全,預防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導致功能受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及設備管理單位、從事相關工作人員及可能違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及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氣象設施安全,嚇阻非法行為;疑慮:過失定義及罰則輕重可能引爭議,執法是否公平也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罰則適當性及執行面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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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現行氣象法對於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之行為,未設罰則,不利於防範與嚇阻。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氣象設施及設備之安全防護,增訂相關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並明定故意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均應沒收,並得視個案情節採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置,以兼顧公共利益及實務執行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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