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翻修《氣象法》。配合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中央氣象署,並因應氣候變遷下對氣象資訊、預警與決策支援需求提升,更新各項定義、強化氣象服務與產業發展,並新增氣象諮詢會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氣象法規與現行氣象署體制及氣候變遷情勢接軌,並透過資源共享、人才培育、產業獎勵協助公私協力與氣象產業發展,預警服務也更貼近不同族群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氣象署、氣象業者與從業人員、新聞傳播媒體、研究機構及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3、5、6、12、15、16、17、18、19、20、21、22、30條並新增第31條,內容涵蓋立法目的、定義擴充、天氣改造核准廢止、氣象諮詢會、執行觀測出示證件、統一發布報告、民間預報許可、媒體引用查證、產業獎勵與人才培育、氣象證明、資源共享、觀測站分類及相關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防災韌性、促進氣象產業與公私協力、照顧脆弱族群需求;疑慮:對媒體引用氣象資訊課予義務與罰則是否影響資訊流通、民間發布預報的品質與責任歸屬如何把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涉及面廣的全案翻修,可特別留意民間發布預報與媒體引用規範的條文,看後續委員會審查如何拿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