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5050000

「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重點在於增訂因過失毀壞氣象設施或設備的刑罰、修正民事責任究責相關規定、沒收及處置犯罪工具的規定,以及擴大法律效力至域外。目的是嚇阻破壞海纜的不法行為,解決犯罪工具設備處理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有效嚇阻破壞海纜的不法行為,保障國家安全和通訊設施的正常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所有者、操作者,以及從事海纜建設和維護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第四項、修正第一項和第四項後段、增訂第七項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破壞海纜行為、與國際接軌;疑慮:處罰規定可能過嚴、影響船舶或機械設備所有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特別是船舶業和海纜維護單位的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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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蔡其昌等19人,鑒於近年權宜船舶頻繁破壞我國通訊海纜,危害國家安全,為有效嚇阻破壞海纜不法行為、解決犯罪工具設備處理問題,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第四項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刑罰。
二、修正第一項後段及第四項後段,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損害海纜管線進行民事責任究責,以與國際接軌。
三、另針對故意侵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且避免沒收船舶或機械設備遭犯罪行為人購回,明定資格限制條件拍賣或變賣。
四、增訂第七項,參考刑法域外處罰之立法例,使於域外破壞海纜管線罪亦得適用本法的效力。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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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象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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