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納入保護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設施設備之犯罪態樣,規範沒收及處置相關犯罪工具。藉此確保全國自來水系統安全與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自來水事業業者、民眾,解決海底送水管線安全問題,維護民生供水、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來水事業業者、海底送水管線相關人員及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自來水系統安全,預防因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之損害;疑慮:可能增加業者營運成本、限制財產權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實施後之成效與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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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自來水為民生必要資源,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安全,攸關全國自來水系統正常運作。如有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底送水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之情事,將對民生供水、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明定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自來水事業設施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相關犯罪工具(如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均應沒收,並規範其處置方式,以確保全國自來水系統之安全與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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