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運具電動化,協助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現行免徵措施將於114年底截止,草案希望藉此持續支持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內電動車產業鏈發展,並協助達成淨零碳排目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期間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利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協助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疑慮:可能減少財政收入,不確定延長免徵期間是否能有效提升產業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入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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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4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4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有鑑於運具電動化為2050淨零碳排國家目標之重要措施,我國自106年起實施之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措施,此措施將於114年底截止,為順應國際環保趨勢,考量國內電動車占比仍有提升空間,且國內電動車產業鏈仍在起步階段,故仍有持續推動之需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免徵期間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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