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332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12-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將購買純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的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綠色交通和降低化石燃料使用;比照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之期限,持續推動節能減碳與符合減排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購買純電動車輛的民眾,解決購車成本問題;同時有助於推動綠色交通和降低化石燃料使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純電動車輛的民眾和國內電動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將免徵貨物稅的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綠色交通、降低化石燃料使用、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疑慮:可能減少財政收入、對產業發展影響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評估實施成效和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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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4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4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楊瓊瓔等17人,鑑於為推動綠色交通並降低化石燃料使用,政府透過貨物稅減免政策,鼓勵民眾選購純電動車輛,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碳與符合減排政策,比照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之期限,將購買純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行政院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五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一九二一五三號令延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該措施實施後,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有效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社會經濟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
二、為實現二○五○淨零排放,鼓勵民眾可購買低污染車輛,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比照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第二項定明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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