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該修正案旨在達成行政院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輛產業發展,促進綠能科技創新,並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減少碳排放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民眾及電動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刪除第三項有關授權行政院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助達成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促進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疑慮:延長租稅優惠可能影響財政收入,過度優惠可能不利產業競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綜合考量產業發展、財政收入及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