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2900000

「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船舶法部分條文,強化船舶識別與安全管理,防範非我國籍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及其他侵擾事件。藉此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提高防護層級、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執法效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確保通訊、能源、民生及航運等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解決我國海域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業者、遊艇、小船及船舶租用人等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條,新增船舶應維持自動識別系統(AIS)船載臺正常運作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船舶識別管理、提升海上監管能量及維護海域秩序;疑慮:新增義務及罰則可能對船舶業者及遊艇、小船等造成過大負擔,影響業者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對相關業者造成影響,須留意後續配套措施及業者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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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莊瑞雄、陳冠廷等21人,鑒於我國通訊、能源、民生及航運等關鍵基礎設施,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至關重要。然而,現行法制在船舶識別與安全管理方面仍有不足,致難以有效防範非我國籍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及其他侵擾事件。為此,本提案整合跨部會相關規範,爰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預期透過本次修法,可提高防護層級、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執法效能、降低通訊中斷、能源供應受阻及航運安全風險,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船舶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鑑於近年多次發生非我國籍船舶於我國海域滯留及其他侵擾事件,對我國海域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顯示現行規範在船舶識別與安全管理方面仍有不足。為強化船舶識別管理、提升海上監管能量及維護海域秩序,有必要修正相關規定。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增訂船舶應維持自動識別系統(AIS)船載臺正常運作,發送正確之船舶識別資訊,並確保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具備正確性,以提升船舶之可追蹤性與安全管理效率。(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
二、配合前開新增義務及實務需要,增訂相關罰則,並將遊艇、小船及船舶租用人納入本法適用範圍,以強化法規完整性並提升執行效能。(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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