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期限,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選購低污染車輛。現行優惠期限將屆,修正案旨在持續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減少購車成本,同時支持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推動綠能科技創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國內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期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綠能科技創新,減少碳排放,達成政府淨零排放政策;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成本,影響產業競爭。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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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4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4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賴惠員、陳冠廷等20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並鼓勵民眾選購低污染車輛。為此,本提案整合跨部會相關規範,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有效提升電動車普及率、減少碳排放,對社會經濟發展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並為持續鼓勵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二○五○淨零排放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貨物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制定公布,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並鼓勵民眾選購低污染車輛,現行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後經行政院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令延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得免徵應徵之貨物稅;其中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該措施實施後,有效提升電動車普及率、減少碳排放,對社會經濟發展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為持續鼓勵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二○五○淨零排放政策,確有調整減免措施實施期限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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