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旨在保護海底電力電纜及相關基礎設施,防範惡意破壞或違規行為,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草案擬整合跨部會相關規範,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基礎設施的保護,降低通訊中斷、能源供應受阻及航運安全風險,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基礎設施相關產業、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明確納入海底電力電纜保護範圍,設刑罰以加強法律嚇阻效果,增訂沒收及處置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提高防護層級、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執法效能;疑慮:可能增加產業成本、影響相關產業的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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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陳冠廷等20人,鑒於我國通訊、能源、民生及航運等關鍵基礎設施,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至關重要。然而,現行法制對海底電纜及相關基礎設施之保護仍有不足,致難以有效防範惡意破壞或違規行為,一旦發生事故,將嚴重影響國家對外連結與整體社會運作。為此,本提案整合跨部會相關規範,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預期透過本次修法,可提高防護層級、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執法效能,降低通訊中斷、能源供應受阻及航運安全風險,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三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制定公布,歷經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近年離岸風力發電快速發展,海底電力電纜已成為我國電力傳輸與供應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關鍵基礎設施。惟若此等電纜遭受不法侵害,將導致電力傳輸中斷,造成國內供電不穩,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民生,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為健全電力基礎設施之保護體系,本次修正草案將海底電力電纜明確納入本法保護範圍,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者均設刑罰,以加強法律嚇阻效果。同時,考量實務上犯罪所使用之船舶、工具或其他機械設備往往難以保管或處理,爰增訂沒收及處置規範,使司法機關得依法妥速處理,兼顧證據保全與執法效能。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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