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旨在為55歲以上原住民農民提供補償措施,完善相關制度。由於原住民壽命較短,現行法律已有相關補償機制,但規範分散,尚未完整保障原住民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55歲以上原住民農民,解決其經濟困境,促進族群平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新增對55歲以上原住民農民的補償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原住民農民權益,落實族群平等;疑慮:經費來源與實施成效,是否能有效解決原住民壽命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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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黃仁、蘇清泉等22人,有鑑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旨在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然依據內政部統計,106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僅72.22歲,較全體國民低8.16歲,顯示原住民族在健康與壽命上存在嚴重落差。改善原住民族平均餘命,必須從經濟條件、生活環境與公共衛生著手,尤應提升原鄉醫療照護體系,包含強化設施、扶植人力及支援策略等。衛福部相關政策中應持續推動相關措施,以縮減族群差距。惟在醫療資源改善前,法律已透過其他補償機制因應原住民族壽命較短之現實。例如,《公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允許原住民教職員55歲自願退休;《國民年金法》與《長照法》亦將原住民給付與服務起算年齡提前至55歲。這些措施固屬良善,然規範多散見於各法,導致原住民未受完整保障。是以,為完善相關制度,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填補漏未規範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農民補償措施,並同意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以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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