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一條,限制在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除非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面積小於一公頃。目的是保護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景觀和生態系統,避免太陽光電系統破壞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生態和景觀,解決太陽光電系統對環境的破壞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太陽光電產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管理單位和環保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一條,新增限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生態和景觀;疑慮:可能限制太陽光電產業的發展,影響綠能政策的推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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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03,2025-10-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03,2025-10-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14,2025-11-1
三讀2025-11-14,2025-11-1
三讀2025-11-1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屢傳破壞環境,為配合《環境影響評估法》之修正,永續保護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景觀、生態系統,有必要明定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除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一公頃以下外,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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